2018年1月19日,欧盟委员会官方公报(OJ)发布与食品接触材料(FCM)的塑料制品法规(EU)10/2011的修订法规(EU)2018/79。(EU)2018/79更新了(EU)10/2011附录1的授权物质清单,新增2,4,4’-三氟二苯甲酮、2,3,3,4,4,5,5-七氟戊烯、氧化钨、脂肪酸衍生的甲基支链和直链C14-C15烷基酰胺混合物等4项授权物质,并扩大了(丁二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与二乙烯苯或1,3-丁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的交联聚合物的使用范围。

(EU)2018/79作为新法规,无需转换为各成员国的法令,在其发布20天后直接生效,即2018年2月9日。在(EU)2018/79生效日前符合(EU)10/2011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在2019年2月9日前仍可投放市场直至售罄。




主要修订

(EU)10/2011附录1修订如下:

       (1)    表1中的点1修订如下:

       (a)   序号第856的FCM物质替换如下:

物质编号

参考编号

CAS号

物质名称

限制和技术规范

856

40563

25101-28-4

(丁二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与二乙烯苯或1,3-丁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的交联聚合物

仅允许用于:

——在室温及以下使用的、最高含量低于12%的刚性聚氯乙烯(PVC),或

——用于苯乙烯丙烯腈聚合物(SAN)/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混合制成的重复性使用食品接触制品,且含量不超过40%时,在室温或更低温度下接触水性、酸性或低酒精含量(<20%)的食品,接触时间不超过1天或是长期接触干性食品。

(b)  插入如下序号的FCM授权物质:

物质编号

参考编号

CAS号

物质名称

SML(mg/kg)

限制和技术规范

1061


80512-44-3

2,4,4'-三氟二苯甲酮


仅允许用作生产聚醚醚酮塑料的共聚单体,最终材料中含量不得超过0.3%w/w

1063


1547-26-8

2,3,3,4,4,5,5-七氟戊烯


仅与聚四氟乙烯和/或乙烯共聚单体一起生产含氟共聚物,作为聚合物生产助剂,在食品接触材料中最高浓度为0.2%w/w,并且分子量小于1500Da的小分子在氟化聚合物中不得超过30mg/kg

1064


39318-18-8

氧化钨

0.05

化学分子量:WOn,n=2.72-2.90

1065


85711-28-0

脂肪酸衍生的甲基支链和直链C14-C15烷基酰胺混合物

5

仅用于生产由聚烯烃制成的物品,并且不与附件III表2中食品模拟物为D2的食品发生接触

 

(2)   表3中的点3添加如下信息:

说明编号

关于检验符合性的说明

(25)

当氧化钨作为再热剂用于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PET)时,无需验证特殊迁移的符合性,而在其他情况下,则必须根据Article18验证特迁符合性;特迁限量表示为钨mg /kg食品。

(26)

FCM编号为306的硬脂酰胺物质,本身无硬脂酰胺特殊迁移的要求,无需验证混合物特迁的符合性。

 

实施时间

 

  从(EU)10/ 2011发布以来,已历经9次修订。其中,前6次的修订版本均是针对(EU)10/2011法规里的附录1授权物质清单进行修订。第七次修订——2016年8月发布的(EU)2016/1416修订较多,除了更新了附录1的授权物质清单外,澄清和纠正了一些定义,并重新对塑料重金属迁移的限制和特定迁移的测试条件做了调整和增加。2017年4月29日,欧盟发布(EU) 2017/752更新了(EU)10/2011附录1的授权物质清单,增加了对塑料金属镍迁移的限制,以及将全面迁移模拟液选择调整为表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