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5/EC指令已实施多年,诸多地方满足不了现有产品。其实欧盟早已在2007年就已开始起草新指令,但进度没有那么快,于是在2011年再提交了一个草稿给欧盟委会,终于在2014年5月22日,欧盟官方公布了新版的无线设备指令RED 2014/53/EU,该指令是基于欧盟新的CE框架决议768/2008/EC编写的,RED 2014/53/EU取代原有的欧盟无线设备指令R&TTE-D 1999/5/EC。 自欧盟官方公布新指令并生效开始,有两年的过渡时间,从2016年6月13日起,原R&TTE指令1999/5/EC将被废除,而已经按旧指令评估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到2017年6月13日。2017年6月13日之后,欧盟市场上只允许销售按照新的RED 2014/53/EU评估的无线设备。 新指令推出的目的是:明确频谱使用范围,提高频谱使用的有效性,更方便成员国家之间执行法规和进行市场监控。

R&TTE指令(1999/5/EC)过渡期将于2017年6月结束,R&TTE新版RED(2014/53/EU)将成为欧盟市场上唯一认可的无线通讯产品准入规则。

从2014年4月19日RED指令正式被签署成为欧盟成员国的协调法规(Harmonisation of the laws),至2016年6月13日正式开始使用期间,市场上一直期望欧盟能发布完整的RED 公报(OJ:Official Journal)对所有RED指令管辖范围内的产品进行规范。

2017年1月13日最新版RED OJ只包含47个标准,所覆盖的范围很少。需注意的是:原不属于R&TTE指令范围的电视机、收音机产品,现新加入RED指令,但此类产品2017年6月13日后也不再属于EMC范围,且电视机、收音机及常用的短距离发射设备等产品的协调标准,均未包含在新版RED OJ中。另外,RED指令第1章第3节的必要要求之3.3部分要求的协调标准均未包含在新版RED OJ内。

RED最新指令要求

根据RED指令第3章第17节的规则中必要要求3.2和3.3的符合性要求必须完全符合公报的协调标准;

如是非协调标准或部分符合,必须申请由欧盟的指定机构(Notified Body)依照RED附录III的程序审核,获得符合RED的认可(NB Opinion),才能合法进入欧盟市场。

依照附录IV的程序,制造商选择指定机构(NB),进行工厂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进入欧盟市场。

根据第20节的要求,在CE认证标志中加上该指定机构的编号 (Identification number of the notified body) 。

无线产品能够合法地在欧盟国家销售之前,必须根据RED指令执行测试取得认可,同时也必须拥有CE-mark。无线遥控产品必须符合RED指令RED 2014/53/EU要求。

1、短距离无线遥控产品(SRD)例如:遥控玩具汽车、遥控报警系统、遥控门铃、遥控开关、遥控鼠标、键盘等。  

2、专业无线电遥控产品(PMR)例如:专业无线对讲机、无线麦克风等。  

3、无线电话CTO、CT1、CT1+..  

4、ISDN(数字电话产品)  

5、DECT(增强型数字无线电话)  

6、手机GSM、CDMA测试  

7、蓝牙产品例如:蓝牙耳机。

8、工作频率<9 kHz的感应数据传输设备。

9、无线广播接收机设备

1、RED产品范围仅包括无线通讯和无线识别设备(如RFID,雷达,移动侦测等)。射频设备不用于通讯或者识别的会在电磁兼容EMC指令和低电压LVD指令的管控中;  

2、有线通讯终端设备(TTE)被移除,因此RED指令仅用于无线产品;  

3、无线广播接收机现已纳入RED指令的范围(之前涵盖在电磁兼容EMC指令和低电压LVD指令中);

4、指令覆盖频率下限已取消(之前R&TTE的管控起始频率是9 kHz),而上限依然是3000 GHz;  

5、公告机构评估意见现已由“型式检查证书”取代;  

6、制造商只有在其质量体系经过公告机构评估过后,才能使用带公告机构号码的CE标志(完全质量保证–型式H);  

7、二类设备向各国频谱机构进行通告的要求不再需要;  

8、二类设备的标识(警告号)不再需要,不过在某些国家受限使用的警示依然需要出现在产品包装上;  

9、不再需要在用户手册中出现CE标志,不过手册中必须注明射频使用的频段及发射功率;  

10、个人评估用的套件不再受管控(即不需要进行RED认证);  

11、新指令要求使用统一的充电器;  

12、制造商及入口商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必须出现在设备上,而当设备太小时可以出现在用户手册中。  

现有的这些改动及未来的其他改动将会影响到贵司在今年和未来几年的产品认证,所以从现在就必须开始将新指令考虑到贵司产品的设计和市场销售中,尤其针对新加入到指令中的产品,如:

无线广播接收机设备;  

工作频率<9 kHz的感应数据传输设备。  

根据新的欧盟框架决议768/2008/EC,RED指令也对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和欧盟代表的职责分别做了明确的规定。在产品上或随附的说明书上,必须标识出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名称和可联系到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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