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狂热的摩托车手,我的经验告诉我,“如果你真的骑摩托车,那么你在骑行生涯中有可能在重要时刻发生意外。”坠落的原因和结果会有很大差异,但是穿正确的防护服可能有助于减少后续的潜在伤害。
1973年,戴防护头盔成为一项法定要求,但在骑摩托车时不一定要穿任何其他形式的防护服。然而,最近有报道称,发生意外时穿防护服的乘客获得的受伤意外保险金额减少。目前还不知道这是否会成为常态,或者确实会在未来推动相关法律变革。

有趣的是,与自行车头盔不同,摩托车头盔不被视为个人防护装备(PPE),并且不属于PPE指令或未来的规定。此外,随着对风噪的听力损伤的认识提高,许多骑手现在佩戴耳塞,但是这些耳塞属于PPE指令,并非特定于摩托车,所以出于这些原因,我不会在这篇文章中讨论这些产品法规。
摩托车手的主外套符合EN 13595(1-4)系列标准,但仅适用于专业车手穿的夹克,裤子,一件式或分体式西装,不包括由联合会组织的赛车比赛活动。业余车手穿的皮革和西装目前不需要符合本标准。
但是,套装中的防护服或打算并入骑手服装(皮革或织物)中的防弹衣须符合EN 1621(1-4)标准。作为业务骑手,我的皮革未通过EN 13595认证,但其背面保护和肩部/关节保护分别具有EN 1621-1:2012和EN 1621-2:2014。在公路和非公路活动之间没有区别。

骑车人可以佩戴的其他形式的身体保护装置是EN 1621-3(目前正在施工中)所涵盖的胸部保护装置,用于保护胸部免受机械撞击的装置,同时覆盖的充气保护装置(气囊) EN 1621-4:2013,目前尚未统一,未来可能需要进一步审查。
目前,充气保护装置有两种形式,既可以作为穿在衣服上的救生衣类型的装置,也可以作为装在衣服中并且不可见的装置。激活发生在连接在摩托车上的带子上,在意外拉紧带子并激活充气时。其他系统使用传感器来确定事故是否发生并据此启动。
EN 14021:2003覆盖的石盾是专门设计用于保护越野车手躯干免受自己的摩托车或他们所驾驶的摩托车或轮胎所绊倒的石块和小碎片的产品。石盾可能无法防止胸部保护装置可能提供的相同机械冲击,因此两者之间存在差异。
建议使用保护四肢的防护手套和靴子。防护手套符合EN 13594:2015标准,现在该标准适用于所有摩托车道路使用,而2002年版本仅适用于专业骑手。靴子由EN 13634:2015包含,适用于在道路上或道路上使用的靴子。
这些防弹衣,靴子和手套的许多标准涉及两级保护;较低的保护水平,不会影响物品的人体工程学设计,让乘客有良好的舒适度,并且具有更高的保护水平,不会影响人体工程学,因此可以作为额外保护的措施。
过去90年来,摩托车防护服的基本设计并没有真正改变;头部和眼部保护,手套,靴子和通常由皮革制成的坚韧的外套,但随着纺织品和织物非皮革材料的进步,现在也使用这种材料。
随着新PPE法规的出台,如果PPE不能满足最新标准的要求,可能会看到一些PPE文章已经太陈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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